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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节开展教职工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7 发布人:

各工会组:

为庆祝国庆节65周年,学校工会拟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4年10月——11月期间。

二、活动对象:全校在职的工会会员。

三、活动内容:各工会小组于9月30日前提交本组活动方案至工会办公室进行审核,活动方式、内容不能违反国家规定政策,活动结束后执正式发票按程序到工会财务报账,同时提交活动照片、新闻稿。

四、活动经费:

参加活动的人员按每人100元计,不得超支,超出部分由各工会小组自行承担。

五、安全防范:各工会小组开展活动时要注意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指定工作人员,确保大家快乐出行,安全归家,度过一个充实愉快、富有意义的节日。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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