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前广泛收集教职工群众的意见与要求,并及时向大会反映;
(二)会议期间,积极参加各项决议的讨论并提出意见,代表职工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三)会后及时向本单位职工群众传达大会精神,督促行政落实大会提案;
(四)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组织教职工群众搞好本单位的民智管理。
上一条: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下一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