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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推2017年全国、广西五一劳动奖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8 发布人:

 

桂企事工字〔20172
 
关于预推2017年全国、广西
五一劳动奖的通知
 
各区直、中直企事业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2017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的指示精神以及区总《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广西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中发〔201538号),激发职工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建功立业。自治区总工会决定,2017五一前夕,在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同时,评选表彰一批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广西工人先锋号。为做好全国、广西五一劳动奖的推荐评选上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一)2017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产业/
系统
奖 状
工人先锋号
         
国有3个非公2
合计
企业班组
其他
合计
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
科教
人员
其他
人员
企业
负责人
国有
非公
区直企事业
1
2
1
 
1
4
1
1
1
1
全区合计
16
22
8
8
6
51
15
10
10
16

注:1.奖状和奖章(含企业负责人)实行差额评选,其中奖状实际评选5个,其中非公企业2个;奖章中的企业负责人实际评选1名。
2.推荐的奖章人选中要有1名女职工。
(二)2017年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广西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产业/系统
奖 状
工人先锋号
         
合计
其中:
非公
企业
合计
企业
班组
其他
合计
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
科教
人员
其他
人员
企业
负责人
国有
非公
区直企事业
3
1
5
3
1
1
7
4
1
1
1
全区合计
60
22
100
45
35
17
109
56
20
16
17

备注:1.奖章中的企业负责人实行差额评选,实际评选8名。评上企业负责人的市和产业,在其他人员中减去相应名额。
2.在推荐的奖章人选中至少要有2名非公企业职工(不包括企业负责人)。
     3.在推荐的奖章人选中至少要有1名农民工(不包括企业负责人)。
4.在推荐的奖章人选中至少要有1名女职工(不包括企业负责人)。
推荐评选以属地为主。驻邕的中直、区直单位参加区直机关、区直企事业的评选,所属基层参加地方评选。全国、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广西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应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分别具有省(部)、市级表彰的荣誉基础。已获得全国、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广西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广西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广西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转换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国制造2025”,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全民共建共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坚持绿色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实施精准扶贫,帮助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国家、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专项推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1.在我区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一线职工、技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推荐的县处级党政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不得超过1人。在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要优先推荐具有大国工匠精神并为国家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劳动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事业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由于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企业负责人名额有限,今年将实行差额评选。评选除了依照上述条件外,主要考虑:企业(单位)、企业负责人为国家作出的特殊贡献,在全国行业中效益排名情况,获得过的国家级荣誉,产品获得过国际和国家奖项,发明创造、科技进步奖及专利等情况。
2.在推荐的广西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一线职工、技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8%;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推荐的县处级党政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不得超过5人。在推荐的广西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广西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
(二)坚持民主推荐。全国、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广西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应自下而上产生,必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坚持两审三公示评选程序。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申报全国、广西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全国、广西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严重质量违法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跨省(区、市)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推荐对象是中直、区直所属单位的,必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是法人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党政正副职、工会主席)的,必须填报《全国、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单位工会工作有关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工会信息表),经所在县(市、区)、市总工会简评并签章。上报材料不全、《工会信息表》不按要求盖公章的,取消评选资格。上述材料由初审通过的单位按要求提供。
四、预推时间安排
请各意向上报单位务必于2017310日前将预推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邮箱(2665700339@qq.com)进行申报,纸质材料盖工会章后请送至南宁市星湖路27号自治区总工会303室(预推表以收到盖章的纸质材料为准,逾期不予上报)。我会将召开评审会进行初审。全国、广西五一劳动奖所有奖项每个基层工会限报1个名额
联系人:覃滨涛,联系电话:5780527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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