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幼师工会〔2023〕4号
关于开展学校2021—2022年度先进工会组、
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工会组:
为更好地推动学校工会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激励会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工会活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工会决定开展评选表彰2021—2022年度先进工会组、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工会积极分子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工会组”评选范围:各工会组。
(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工会专、兼职干部。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范围:在职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会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国工会章程》、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会员遵纪守法。
2.积极配合学校工会工作,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和学校的发展,引导教职工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工会组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活力,能结合自身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有特色的活动。
4.积极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较好的成绩。
5.在构建和谐校园环境中,工会组密切联系本部门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带头执行《中国工会章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立足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勇挑重担,开拓进取。
3.热心为教职工服务,能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深受教职工的拥护。
4.热爱工会工作,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认真落实学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和带头参加工会各项活动。
(三)“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维护团结,工作中顾全大局。
3.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关心同志,助人为乐,得到教职工的信赖和好评。
4.热爱工会工作,积极主动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5.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
1.先进工会组4个,评选比例30%。
2.工会工作先进个人6名,评选比例20%。
3.工会积极分子67名,评选比例10%,各组名额见下表。
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工会组 |
参选 会员数 |
名额 |
工会组 |
参选 会员数 |
名额 |
办平纪审 |
28 |
3 |
初等教育学院 |
60 |
6 |
人宣网资 |
34 |
3 |
特殊教育学院 |
35 |
3 |
学图招质 |
50 |
5 |
运动与健康学院 |
67 |
7 |
后财 |
42 |
4 |
音乐舞蹈学院 |
47 |
5 |
教培 |
45 |
4 |
美术设计学院 |
43 |
4 |
学前教育学院 |
87 |
9 |
儿童艺术学院 |
25 |
2 |
学前中高职学院 |
71 |
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7 |
4 |
合计 |
357 |
35 |
合计 |
314 |
31 |
(二)评选要求
1.各工会组要根据评选名额及评选条件,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扬民主,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各工会组在评选范围内推荐先进工会组4个、工会工作先进个人6名;在本工会组范围内评选出工会积极分子后,每人填写一份推荐表。
3.各工会组于6月10日前将各项评选推荐名单、本组的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交学校工会办公室。所有评选推荐名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正式名单后,由学校工会予以表彰。
附件:1.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专、兼职干部名单
2.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先进工会小组推荐表
3.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