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幼师工会〔2016〕12号
关于改选工会组组长的通知
各工会组:
为加强学校各工会组的管理,有序开展各项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内设机构及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经学校2016年11月1日党委会同意,改选各工会组组长。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组组长名额及条件
(一)每个工会组选举产生1名组长。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关心学校、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
群众拥护。
3.热心为教职工办事,有较强的政策理解能力、召集能力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二、选举办法
工会组组长由各组工会会员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各工会组召集人(名单见附件1)组织本组工会会员,集中大多数会员意见,提出组长候选人初步人选。
(二)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本工会组组长。选举程序:1.记录应到会和实到会人数;2.提名监票人、计票人;3.会员无记名投票,计票;4.记录选举结果。
(三)上报选举结果。各工会组在选举结果出来后的3日内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审批。
三、选举注意事项
(一)到会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
(二)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三)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或候选人得票数未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时,应重新选举。
四、时间要求
各工会组在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选举并上报组长名单到学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1. 各工会组组长选举召集人名单
2.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会员分组一览表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16年11月3日
附件1
各工会组组长选举召集人名单
工会组名称 | 会员人数 | 选举召集人 | 备 注 |
办人宣纪工会组 | 32 | 李朝晖 | |
学信图招工会组 | 44 | 雷淑蓓 |
后财工资工会组 | 41 | 韦祝成 |
教培督工会组 | 36 | 吴 严 |
学前教育系工会组 | 74 | 刘揖建 |
初等教育系工会组 | 55 | 陈基东 |
艺术系工会组 | 49 | 黄再光 |
社科特教工会组 | 25 | 何孜孜 |
中专部工会组 | 60 | 李 静 |
幼儿园工会组 | 65 | 李淑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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