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幼师工会〔2018〕2号
关于开展2018年春游活动的通知
各工会组:
为丰富学校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相互间的沟通交流,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工发〔2018〕3号)精神,学校工会决定以各工会组为单位组织在职工会会员开展“相约春天,美丽同行”的春游踏青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8年4—5月间。
二、活动地点:广西境内。
三、活动对象:全校在职工会会员。
四、活动费用:参加活动的在职工会会员按每人200元计,不得超支,超出部分由各工会组自行承担。
五、 活动要求
(一)各工会组于3月30日前提交本组活动方案至工会办公室进行审核,活动过程中参加人员签到,结束后执正式发票按财务报账规定到工会财务报账,同时提交活动照片、新闻稿。
(二)各工会组开展春游活动需在广西境内,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需当日往返;如需开支工作餐,每餐餐费标准不超过50元/人,一天餐费不得超过100元/人(餐费包含在每人200元的活动费内)。
(三)各工会组开展活动时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大家快乐出行,安全归家。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俱乐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庆祝2018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环南湖健步走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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